2017年《明尼苏达州法律》(第77章)在《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15章)中bg视讯了一项新法律,该法律要求对许多拟议的条例或拟议的条例修正案进行某些类型的通知。只有临时条例获豁免适用此项公告规定。请继续阅读将在2020年11月23日市议会会议上审议的拟议条例:
第156号临时条例,第四系列
一项临时条例,暂停发放多户住宅(5个以上单位)的有条件使用许可证,作为涉及红翼市现有机构/商业建筑物再利用的公共发展计划的一部分
鉴于,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62.357条,市政府有权通过采取和执行官方控制措施来规范土地的使用;和
鉴于,根据《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62.355条,市政府有权通过一项临时分区条例,以保护规划过程及其公民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和
鉴于,根据红翼市议会提供的指示,咨询规划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0日开始研究与《红翼分区条例》第47- 060条有关房屋密度的城市官方控制措施,因为它与再利用现有机构/商业建筑时的规划单位发展(PUD)有关;和
鉴于,市政府希望在提交相应的有条件使用许可证的任何进一步分区申请之前,提供足够的时间对《城市分区条例》(包括第47- 060条)进行审查,以保护规划过程;和
鉴于,纽约市希望保护规划过程,确保不需要加速任何条例变更,并确保所有与住宅分区区内现有机构/商业建筑的再利用有关的问题,包括《分区条例》第47条的住房密度,都能得到全面审查;和
鉴于,纽约市希望通过研究在这些领域的官方管制来保护其公民的公共健康、安全和福利;和
然而,红翼市议会认为有必要采取一个临时条例将暂停所有未决和未来分区条件使用许可申请多个家庭住宅(5 +单元)的前脚涉及的重用现有的机构/商业建筑的一年这个临时条例的生效日期允许城市规划过程发生,并允许员工,咨询规划委员会,市议会有足够的时间有序地进行必要的改变、修改和更新城市的官方控制。
因此,现在,红翼市议会特此颁布法令:
第1条:涉及重用现有机构/商业楼宇的发展的临时限制。自本暂停期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或直至市议会通过决议认定暂停期原因不复存在的更早时间,市政府不得接受、处理或批准任何待决或未来的多户住宅(5个以上单元)有条件使用许可的分区申请,该申请属于涉及现有机构/商业建筑再利用的PUD的一部分。
第2节:执行。红翼市可通过红翼条例和州法规授权的任何和所有手段执行本条例的任何条款。
第三节:生效日期。根据《城市宪章》,该条例在公布后14天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红翼市议会提前终止该条例。
第4条:可分割性。本临时条例的每一节、条文或部分已宣布与其他每一节、条文或部分可分割,但如本条例的任何一节、条文或部分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无效,则其他任何一节、条文或部分并不因此而无效。
2020年11月9日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