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号条例,第四辑
修订红翼市宪章第五章的条例
第一节。现对《城市宪章》进行修订,加入以下划线文字:
第五章市议会第5.15节财产的买卖
市议会可以通过购买、赠与、设计、征用、租赁或其他方式获得城市目的所需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并可以持有、bg视讯、控制、出售、转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利益所需的此类财产。政府也可以根据利益需要出售、转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以换取名义上的代价,以鼓励和促进工业发展,并为公民提供就业机会。
本市所有不动产的任何出售或任何不动产的购买均应通过决议予以批准。
第5.16条货物或服务支出
市议会为价值超过
除建筑项目外,100万美元由决议决定。对于估计超过$1,000,000的建筑项目,该项目的第一次支出应通过决议,但任何进一步的支出可通过动议进行。
第二部分:生效日期。根据《城市宪章》和《明尼苏达州法规》第410.12条第7款,本条例在通过并公布后90天全面生效。
2019年2月11日。